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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想让自己成为一束光
  • 发布日期:2023-12-25
  • 阅读量:70053

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李翔同志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本期推送李翔同志的事迹,让我们一起走进她的故事。


鲁迅先生曾说过“自古以来,我们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人的脊梁”。

李翔,一个平凡的法官,没有伟大的事迹和骄人的成绩,但她依然用坚韧不拔的精神去履行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她说:“想让自己成为一束光,哪怕能多照亮一个人也好,希望身边的人都能感受到温暖,希望自己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够觉得遇到我这个法官是幸运的。”

参加工作十年来,李翔一直把做一名好法官当做毕生的事业,倾注自己的一腔热血,展现新时代青年法官的风采。


“共产党真好,法官真好,都不收我一分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如今这世道真是好啊。”老人收到案款时,激动地对李翔说道。


说话的这位80多岁的老人,因帮别人看守工地被拖欠工钱找到法庭,经了解,被告不在法庭辖区,老人也没有写诉状立案。李翔接待他时,并没有将他打发走,而是考虑如何让老人的诉求通过最便捷的方式得到解决,于是向老人释明后,将该案立为诉前案件。案件委派调解过程中,被告一直回避,调解员到家中找人也扑了空,向邻居了解了被告的作息时间后,李翔同志决定下班后去找被告。晚上八点多,李翔和同事一起找到了被告,通过调解,被告同意三天后付钱。三天后,被告如约履行了调解协议,因为老人没有银行卡,又不方便领取案款,只能向被告出具收条,随后李翔和同事一起将案款送至老人家中。


李翔总是把司法为民体现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中,办案六年多来,一直奋斗在一线,共审理案件一千余件,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得当,群众信服、社会认可,从未发生上访、缠访事件。有三年多的时间,李翔在法庭办案,法庭是与基层老百姓联系最紧密的地方,通过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她学会了沉下心、深入群众,用心去办好每一个案件,面对当事人的诉求,她总是耐心倾听,不嫌麻烦,只要是合理的诉求,她都会尽力去满足,当事人听不懂的法律,她就一遍一遍地解释给他们听,对不方便的当事人,她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他们选择最便捷的方式来处理纠纷。

她常说:“宁愿我们自己麻烦一点,也不要折腾当事人,我们的态度,决定了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口碑,最终决定了司法在他们心中的公信力,他们只能通过我们办案的几个人了解法院,我们不能成为破坏法院形象的人。”


李翔同志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天,李翔在吃午饭时接到了一个当事人亲属的电话,一起离婚案的当事人打架导致一方受伤,希望她到现场进行调解,这起离婚案的承办人因生病在休假,李翔接到电话后没有推脱,告知当事人先报警,然后带上一名书记员驱车赶往现场,在当事人家中一呆就是五六个小时,因双方矛盾过深,一时难以调解成功,但李翔担心双方再次发生冲突,直到与家人商量出能确保双方安全的方案后,才离开现场。


她全身心投入到热爱的法官事业中,当事人在任何时间有问题都可以通过电话找到她,她也都会耐心细致地回答、解决。她接手的每一起案件,不论当事人身份、地位如何、不论案件标的额大小,不论案件当事人社会关系,都会一视同仁,认真对待。她用坚韧不拔的精神履行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她曾说:“我无法让心中的天平失衡,就像强迫症一样,无法做出违背自己内心的判决。”


到立案庭工作后,李翔的工作职责更加繁杂,既有立案、申诉信访、“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市域社会治理、诉前调解的管理,还有承担着大部分案件审理工作的速裁团队,但她没有畏难情绪,依然兢兢业业、井然有序地去做好每一项工作,她认为只要肯努力,就没有做不好的事情。无论是立案遇到的难题、当事人的信访诉求、案件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她都认真对待。到诉讼服务大厅的群众遇到问题都会去找李翔坐坐,再忙她也会听取群众的诉求,为他们讲解法律,对不适宜立案的纠纷,她就帮他们想办法,或者亲自去调解,尽量让当事人能够满意而归。


生活中,李翔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严谨作风,工作中摆正自己的位置,勤奋努力,不畏艰难,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以宽,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还肩负起法治传播的责任,多次送法下乡、进企业进行民法典专题讲座,到行政单位讲解依法行政,到各学校宣讲防校园欺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近两年共开展法治讲座二十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