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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她”撑起“维权伞”
  • 发布日期:2024-03-23
  • 阅读量:32131

司法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探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营造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关注“她”权益

3月7日,麒麟区白石江街道锦东社区的“法律加油站”前人头攒动。抓住晨间市民外出买菜的时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向来往市民大力宣传普及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普法活动现场,针对市民提出的恋爱关系、婚姻家庭等热点问题,干警结合案例一一进行解答,通过典型案例释明与女性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大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一时间,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中心法庭将普法“摊”摆到兴源社区,干警们结合社会热点及自身办案经验对群众进行现场授课,生动形象地向女性同胞讲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知识。罗平县人民法院女法官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前往罗平县平高中学、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普法宣讲,为辖区学生和广大群众讲解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干警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学习)中,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守护“她”平安


家住会泽县的周某和邓某本是夫妻关系,但在日常生活中,邓某多次殴打、威胁周某。在协商离婚的冷静期内,邓某仍多次打电话辱骂、威胁周某。冷静期满,二人达成一致到县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邓某却当场反悔,再次对周某拳打脚踢,并掏刀意图伤害周某,后被路人阻止并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采取了拘留措施。近日,周某向会泽县人民法院迤车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该法庭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及时向周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为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从事后惩罚家庭暴力加害人向事前保护受害人转变的重要制度。自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法院积极落实,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最大限度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功能,有效震慑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开展巡回审判、普法进社区等方式,加大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群众牢固树立“家庭暴力不是私事”的理念,让更多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家住宣威市的张某与丈夫桂某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张某辞去工作专职在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不久后,张某却渐渐发现丈夫不似恋爱时那般体贴,一言不合竟对自己使用暴力。不堪重负的张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依法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由桂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同时,张某婚后在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承担了大部分家庭义务,与丈夫外出工作获取收入维持生计抚养家庭成员有同样的价值,对家庭作了不同但同样重要的贡献,离婚时理应获得相应补偿,法院依法判决由桂某给付张某家务劳动补偿款3万元。


这是3月8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在召开的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公布的8个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之一。新闻发言人从案件事实、犯罪构成、法律适用到判决结果,一一向媒体记者及群众普及典型案例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展现了宣威市人民法院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决心,同时鼓励广大女性在遭受违法行为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针对婚姻家庭中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上门,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详细讲解面对家暴时如何自救、如何证明家暴事实和收集固定证据等内容,加强对受到欺凌、侵害的女性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同时,建立法院诉讼与妇联组织调解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专业心理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资源,为结婚登记和拟离婚夫妻提供家庭责任讲解、婚姻关系指导、情绪疏导、纠纷调解、危机干预等服务,全面构建妇女合法权益保障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