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被执行的时候还要来法院处理,我现在也没有钱,还不了!”被执行人李某在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大厅大声嚷嚷着。
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还如此嚣张
此时不拘
更待何时!
案情简介
李某从事建筑工程,是一名私人包工头,主要负责农村自建房建盖。自2020年起,先后在多个乡镇承建农村建房工程,分别拖欠40余名农民工工资近100万元,40余名农民工遂向沾益法院提起诉讼。
沾益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为农民工兄弟开通绿色通道,通知李某到法院处理,李某认可欠薪事实,法院根据双方意愿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原告分别向沾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沾益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及时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对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采取冻结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系李某督促其履行所确定的义务。但李某一直拒绝接听电话,其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下落。
近日,执行局接到有关李某的活动线索,干警立刻出动,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对其询问的过程中,李某一直强调自己不知道被执行的时候还要来法院处理,且当下无还款能力。鉴于李某态度恶劣,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沾益法院立即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并对其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如果其存在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