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遇到了你们,如果让对方转移了财产,当事人现在的情况肯定不能接受,感谢宣威法院的法官们……”
3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宣威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迎来了一名焦急的代理人王某,称自己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当天下午即可能出现被告李某转移其公积金账户内款项的情况,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原告利益受损。但因事发突然,代理人暂时无法提供全套保全材料直接申请诉前保全,又担心保全无法在对方转移财产前完成,故提前到法院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为依法公平处理案件,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窗口工作人员引导代理人先行准备申请诉前保全所需材料,及时与保全法官和负责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干警沟通协调,告知案件情况,以确保该案在审查符合诉前保全相关规定后,可第一时间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立即开始执行。
下午,代理人在诉服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向宣威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在窗口办理立案后,承办法官现场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以申请数额为限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裁定生成后,执行干警即刻前往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威分中心实施保全。
在法院工作人员争分夺秒的努力下,该案的保全在当天下午4点左右完成,该案从咨询如何保全到保全实施完毕仅用了6小时的时间。诉前保全的成功办理,为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