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当事人、侦查人员以及辩护律师参与了案件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向参与人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目的、程序及参与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离婚后对前妻李某产生怨气,2024年3月3日崔某某故意毁坏李某的轿车,经鉴定李某车辆损失价值11000元。案发后崔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鉴于崔某某对李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年迈母亲需要赡养,检察机关依法拟决定不批准逮捕。
为体现司法公正,确保办案公开透明,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遂对本案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听证过程中,崔某某表示自己因一时冲动才做出了过激行为,现在非常后悔,当场向李某表示了道歉。被害人李某接受了崔某某的道歉,希望崔某某学法、守法,好好抚养好孩子,请求司法机关对崔某某从宽处理,感谢侦查人员、检察官公平公正办理案件。
在充分听取侦查人员、辩护律师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独立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批准逮捕的意见,并对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进行了法治宣传和家风家德教育,告诫崔某某作为父亲要为孩子树立好榜样,作为子女要承欢膝下孝敬长辈,在未来的生活中做事勿冲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