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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泥河法庭: 倾心调解暖民心
  • 发布日期:2024-05-08
  • 阅读量:8183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法庭办案人员的耐心的释理明法,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另一关联案件当事人也同意撤回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详情


2023年8月,李某甲驾驶原告代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富源县十八连山镇与被告李某乙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李某甲、原告代某受伤,该事故经富源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代某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及保险公司未能就此次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原告代某将人损和财损两个案件分别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调解过程】


法庭收到案件后,诉前委派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均未调解成功。


“法官,我天天因为这个事情睡不着觉,希望能将此事一次性化解,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不愿意,只希望能尽快、圆满的解决此事。”被告李某乙跟法庭办案人员说道。


俗话说:“一纸判决不能换得真金白银”,看到被告李某乙的诚恳态度,法庭办案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背靠背、面对面”释法析理调解。


刚开始,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法庭办案人员对争议各方当事人采取分诊矛盾纠纷、初诊当事人争议焦点、会诊当事人的争议痛点、堵点,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忠正调解亭”舒缓下来并理性对待纷争,愿意就该案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结果】


“法律有尺度,也有温度”。随后,法庭办案人员趁热打铁疏导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及其保险公司,最终被告李某乙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代某因交通事故损失11万元,保险公司也愿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李某乙同意将另一起关联案件撤回上诉,被告李某乙一次性履行了相关赔偿义务。


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调解、审判、执行、一审、二审”多案一次性实质化解并履行,事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的耐心为民调解纷纷点赞。


近年来,黄泥河中心法庭认真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职能,订单式指导各类解纷化解,打破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委派调解、特邀调解、民族调解、乡贤调解、司法调解的边界壁垒,强化各方协调合作,实现“调解在前,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高品位推进了“枫桥式人民法庭”走深走实。


黄泥河中心法庭根据民生需求,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结合区域文化及民族文化历史,以“和合本土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贵州省的西大门、云南省的东大门的“滇黔锁钥”的民族团结及融合,以枫桥网搭建解纷连心桥,真正践行这“为民办实事才是最大的司法正义”的初心使命!


附:黄泥河法庭“十心二十法”解释:“十心”就是对当事人的“真诚心、诚敬心、仁爱心、嘘寒问暖心、平等心、公正心、化怨解恨心、导引孝德心、恒顺安众心、法德并重心”。“二十法”就是“亲情化怨法、疏导放下法、推谬归理法、情理相济法、周援并救法、换位换心法、趋吉避凶择善法、孝德催化法、仁义礼让法、案例导引法、芝麻西瓜选择法、劝礼让善德法、劝富贵济穷困法、法网严劝敬畏法、乡邻同住劝和睦后代法、积口德劝让法、夫妻劝认道义法、孝亲尊师传统法、安老怀幼爱敬法、利和同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