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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心合力促和谐 会泽法院“乌蒙耆和”调解室成立
  • 发布日期:2026-01-29
  • 来源:会泽法院 综合办
  • 阅读量:558

在乌蒙山腹地的会泽县,一项创新举措正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落地。近期,会泽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聘任5名调解经验丰富、热心群众工作的退休法官为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正式组建“乌蒙耆和”调解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了专业力量与在地智慧。

从审判席到调解室的智慧转身

走进位于会泽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乌蒙耆和”调解室,面容和蔼的老同志正在耐心倾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双方陈述。他们曾是法庭上庄严肃穆的法官,如今卸下法袍,以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的身份,继续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发光发热。

“在法院工作了几十年,我深知许多矛盾纠纷其实不必闹上法庭。”退休法官老唐坦言,“现在能以更灵活、更贴近群众的方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觉得很有意义,也很有成就感。”

这5名调解员平均拥有超过3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处理过各类案件,既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又通透社情民意的处事智慧,懂得如何把握纠纷症结,寻找最佳化解路径。受聘后主要负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争议、物业纠纷等民生案件的调解工作。“乌蒙耆和”调解室的成立,是会泽县整合司法资源、强化纠纷前端治理的创新实践。

“法院+司法”双轮驱动的调解新格局

作为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的重要载体,“乌蒙耆和”调解室构建了“前端预防+中端调解+后端保障”的全链条解纷模式。

根据工作机制,调解室受理人民调解组织指派调解的各类纠纷,同时承接法院立案后分流先行调解的案件,并与法院建立了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实行专人对接、高效审查、快速裁定,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形成“调解不缺位、司法有保障”的闭环机制。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五位退休法官能够准确把握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点,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实现“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良性循环。

此外,县法院与司法局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了“专业指导+基层调解”的协同工作模式,调解员将通过日常“传帮带”和定期调解业务技能培训等方式参与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升。

“耆和”理念映照基层治理智慧

“乌蒙耆和”这一名称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乌蒙”彰显了会泽地处乌蒙山区的地域特色,“耆”指德高望重的长者,“和”则寓意和谐、和解。调解室以“耆和”为名,蕴含着“耆老助力、以和为贵、定分止争”的调解理念。

在这里,退休法官既用法律条文明辨是非,又以情理温度化解心结,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下,融合情理、事理、法理的创造性工作。“乌蒙耆和”,意在以扎根乌蒙山区,把司法经验转化为解纷实效,把法治温度传递到群众心间,让和谐之花在乌蒙大地持久绽放,正是对中华传统“无讼”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融合的生动诠释。

夕阳未必逊晨曦,银发亦可谱新篇。在乌蒙山脉的怀抱中,“乌蒙耆和”调解室正以其独特的专业优势与社会价值,搭建起司法服务与基层治理的连心桥,书写着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