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洪刚,中共党员,退休前曾任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警长。2019年7月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12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2020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20年2月被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十佳政法干警”;2020年3月被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评为“曲靖市文明家庭”;2020年3月被被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评为“曲靖市道德模范”。

肩担使命,锻造最硬骨头
1979年,中国对越自卫反击战,17岁的何洪刚怀着渴望保家卫国的理想信念,选择参军入伍。之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56100部队新兵一连5班任副班长,他的任务不是扛枪上战场,而是手握方向盘,每天开车穿梭在“百步之内有险情,十里之内“埋忠骨”的川藏线上运送物资。
夏日面临泥石流、飞石和塌方的危险,冬日路面因积雪湿滑,更有不知何时降临雪崩……在这样的环境下,他深深感受到自己唯有加强训练,提高身体素质才能胜任工作。因此何洪刚将参军的一腔热血融入他的骨头化作“钙”,将每一次魔鬼训练、每一次惊险运输、每一次艰巨任务都当做锻造自己的机会,从军的履历把他锻造成了意志坚定、本领过硬、勇敢果断、有胆有识、英勇顽强、作风优良的铮铮硬骨。在部队里,何洪刚曾任新兵连的副班长,多次受过嘉奖,曾在全军车辆各项技能大比武中获得全军第一名。
敢于担当,不忘共产党员初心
1993年11月,何洪刚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名法院的司法警察,何洪刚时刻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以饱满的热情,恪尽职守、忠诚履职。不管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司法警察,还是主持法警大队工作他都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做好日常工作。
基层法院案件多、容易出现突发情况,但无论哪里出现情况,总是能在现场看到他的身影:劝导双方当事人、维护庭审秩序……几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用实际行动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主持法警大队工作期间,何洪刚以建设一支素质高、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队伍为目标,不仅注重强化司法警察体能训练,也持续加强司法警察的学习;同时不断加强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司法警察行为;在他主持工作期间,麒麟区法院法警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
忠肝赤胆,勇做逆行英雄
2019年6月,曲靖尚水国际附近的餐馆传来“杀人啦!杀人啦!快救命啊!快救命啊!”的凄惨求救声,惊恐万分的人群四散而逃,何洪刚闻声逆行而上,看到餐馆内布满血迹,一凶手正手持大砍刀对一男一女行凶。
危急时刻,何洪刚随手拿起餐椅上的布垫防身,迎着手持砍刀的行凶者冲过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扭住行凶者举刀的右手夺下砍刀。
此时,被砍伤的男子因体力不支倒伏在何洪刚身旁。见对方颈部动脉的伤口呈现喷射性出血,何洪刚连忙腾出一只手使劲按压住伤口帮助其止血,并大声朝门外呼喊,为后续抢救赢得了宝贵时间。
被制服后行凶者依然叫嚣:“你们不要救他们了,你们来不及救了,我在刀上抹过毒药,放我起来再杀几个垫背的,我也不想活了!”
何洪刚警告道:“我是警察,你不要乱叫,你不可能再杀人的。”警察赶到现场将行凶者带走后,何洪刚松了一口气,这才发现自己的衣服、鞋子已经被伤者的鲜血染红。在场的人问其姓名,他什么也没说默默离开。直到在公安局做笔录时,有人认出了他,才得知他是麒麟区法院的法警何洪刚。单位同事听说此事问及他时,他只是淡然说道:“这只是一件小事,也不值得宣扬。”
挺身而出是勇气;临危不惧是素养;空手夺刀是本领。危急关头,何洪刚临危不惧、英勇无畏、机智果敢,以一己之力与行凶者搏斗,徒手夺刀救人,守护了社会的安宁,诠释出一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勇气和担当。

岁月更替,初心不改。这位老司法警察把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司法事业,他身上所展现的敬业精神、职业操守和优良作风,激励着麒麟区法院新一代法院人赓续奋斗,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征途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