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让一对从小一起长大的玩伴站到了法庭两端;几经周折,两人又在开庭前握手言和。9月24日,陆良县综治中心抓住案件开庭前的“窗口期”推进诉调对接,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中,综治中心坚持分清是非、厘清过错,不搞“谁受伤谁有理”;受伤一方认识到自身在作业中的重大过错后主动减责,协议达成当日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省去了判决、执行等诸多环节,以实际获赔替代账面胜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事情还得从2025年下半年说起。富源县的荀某将自己位于昆明某小区的房屋装修施工交由陆良县的钱某乙承揽,钱某乙雇请从小一起长大的玩伴钱某甲到现场做工。谁料同年9月29日,钱某甲切割木块时因操作不当受伤,致大腿坐骨神经损伤。钱某乙当即拨打急救电话将他送医抢救,并垫付救护车费及部分门诊医疗费2万元。钱某甲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伤情虽然稳住了,却落下残疾。
经鉴定,钱某甲构成七级伤残,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达35万余元。2026年8月,多次协商未果后,钱某甲一纸诉状将钱某乙、荀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51万余元。陆良县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保全,定于10月13日开庭。昔日玩伴转眼对簿公堂,乡邻议论纷纷,双方心里都不愿伤了和气,可谁也不肯先退一步。

转机出现在开庭之前。9月23日,三方共同向陆良县综治中心提出调解申请。中秋节放假前夕,为了不让纠纷“过节”,县综治中心于9月24日上午第一时间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开始并不顺利:一边是51万余元的诉求、七级伤残摆在那里的法定赔偿标准,一边是被告方捉襟见肘的赔偿能力,差距悬殊,几度谈不下去。
面对僵局,调解员分开疏导、各个击破,但有一条底线始终没松——调解可以讲情,是非不能不讲。讲法律账,释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及过失相抵相关规定,厘清雇主、定作人、劳务者三方过错:钱某乙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在赔偿义务人中负主要责任;荀某将施工交由不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承接,存在选任过错;钱某甲自身在切割作业中操作不当、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调解员把话挑明:受伤值得同情,但同情不等于有理,赔偿要按过错算,不能“谁受伤谁有理”“谁伤重谁占理”。讲经济账,引导当事人正视赔偿能力与执行到位率,与其守着账面胜诉却拿不到钱,不如落袋为安。讲人情账,摆出两人从小一起长大的情分,劝双方各让一步。

账算明白了,钱某甲的态度有了转变。他认识到自己在作业中的重大过错,也看清了对方的赔付能力,主动表示自愿减少钱某乙、荀某的赔偿责任,不再坚持5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同时,律师全程参与把关,逐项讲清法定标准与放弃差额的后果,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三方最终达成协议:除已垫付的2万元外,由钱某乙赔偿6.8万元、荀某赔偿3.5万元,合计10.3万元一次性了结,已垫付款不抵扣、不返还,差额部分由钱某甲自愿放弃。连同此前已垫付的2万元,钱某甲实际获赔12.3万元。

关键在“当场”。协议签字捺印,赔偿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到钱某甲手中,钱某甲当场确认收款并出具凭证。签、付、收三个环节在同一天完成,不分期、不打欠条、不留尾巴,从源头上杜绝了“调而不履、履而再生”的隐患,也省去了判决生效、申请执行、财产查控等一系列后续程序。当事人不用再跑法院,不用再等开庭,不用再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后,三方握手言和,并一起“相约”共进午餐,既解了“法结”又解了“心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天下午,钱某甲又赶到陆良县法院,撤回了对钱某乙和荀某的起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承诺不再就本次事故主张任何权利。
钱拿到了,官司撤了,情分也保住了。纠纷化解在开庭之前,乡情重续于法庭之外,双方当事人过上了一个安稳的中秋节。这是陆良县综治中心深化诉调对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又一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