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跑一趟就办结了,谢谢你们替我们把公道讨了回来!”死者亲属含泪向县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当面致谢。9月22日上午,一起持续近两个月的溺水赔偿纠纷在陆良县综治中心画上句号。

薯田结缘生善念,失信违诺酿风波
马某系昆明市宜良县人,为家中独生子,系单亲家庭成长,婚后无子女,近年到陆良县小百户镇租地近700亩种植红薯,并雇佣大莫古镇村民袁某务工。因见袁某勤快能干,马某将其中17亩土地无偿转包给袁某,手把手带着他种薯增收。
2026年7月27日,两人相约到位于大莫古镇辖区一处无人管理的野外水库游泳。袁某系本地人,熟知水深、暗流、淤泥等隐患;马某系外地人,不熟悉水情。当天,马某不幸溺水身亡。
事发后,袁某主动承诺:以17亩红薯全部产出和收益一次性补偿马某的母亲和妻子。但事后袁某反悔——一是近期红薯行情看涨,心疼收成;二是担心补偿后纠纷仍“了不了”,日后对方再来纠缠。
9月22日上午,死者家属在多次催讨无果、报警也未解决后,便赶赴陆良县综治中心求助。
摒弃属地流转惯性,极速提级直办纾困
因痛失独子、晚年失依,死者母亲悲痛万分、情绪极度激动,初期多次沟通均无法平复心态,甚至产生极端思想,扬言要向对方报复、以命抵命,纠纷维稳风险等级高、处置压力极大。
陆良县综治中心接待死者亲属后,没有简单化地将纠纷交办属地乡镇,而是直面矛盾、提级直办。受理当天即组织会商研判:纠纷涉人员死亡,事涉重大民生与稳定风险;死者亲属系跨地州外地人,情绪积蓄已久,若层层转办极易激化矛盾;当事人分属两地,补偿标的是特定农作物收益,承诺与反悔经过复杂。中心遂打破“属地交办”惯性,启动重大复杂纠纷“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研判、优先调处、优先反馈“四优先”工作机制,由中心资深调解员亲自接待、主导调解。这一决定,为当日化解奠定了关键基础。
秉公调处不施和泥,多维算账破解僵局
调解中,调解员不搞“和稀泥”,通过“背靠背”疏导,为双方算清四笔账:

一是法律账。袁某系本地人,明知水域存在深浅、暗流、淤泥等隐患且无人管理、无警示标识,对不熟悉水情的外地同伴负有更高安全提醒、劝阻和救助义务,依《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第1173条过失相抵规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马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下水、风险自担,承担主要责任;该水库系无人管理的野外水域,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同时释明,袁某的补偿承诺系真实意思表示,依《民法典》第7条诚实信用原则、第509条履行原则应予恪守,反悔在法律与道德上双重受责。
二是经济账。红薯涨跌属正常市场风险,不应成为反悔理由;打官司周期长、成本高,可能“赢了官司、耽误农时、两头受损”。
三是人情账。马某生前无偿转包土地、带领袁某增收,劝导其知恩图报、诚信履约,激活乡土社会“报”的伦理。
四是长远账。一次性了结并申请司法确认,纠纷彻底终结、杜绝后患。
诚信履约平息纠葛,闭环治理化解纷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马某自担事故主要责任,袁某未尽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袁某以17亩红薯全部收成及附属收益补偿马某母亲、妻子;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全部纠纷一次性终结,马某家属不再主张其他权利。

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向驻中心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从一纸“君子协定”变为有强制保障、“带牙齿的承诺”,堵住事后反悔隐患,以明确违约成本倒逼诚信履约。
治理启示:让调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本次纠纷的快速化解,是陆良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生动缩影,留下四点治理启示:
第一,调解是法治框架下情理兼顾的精密作业。优秀调解员既要释法明理、权衡利益,也要疏导情绪、唤醒善意。一份高质量协议需前置风险考量、细化履行细则、固化权责边界,让处置有据可依、落地可控。
第二,诚信是纠纷化解的根本基石。承诺有责、履约有度,口头合意亦须恪守底线。司法确认机制的应用,打破了“拖字诀”“反悔术”的博弈空间,让守信者安心、违约者受限,从源头杜绝“老实人吃亏”。
第三,治理软实力需久耕。阵地建设可速成,但善用法治思维、精通群众工作的专业队伍,敢于打破常规、直插一线的担当机制,才是基层治理最珍贵的软实力,需要长期打磨。
第四,直面矛盾、消融隔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本案中,中心依托一站式调处、多部门联动的闭环平台,以多维视角厘清是非、用刚性司法协议锁定终局——确保矛盾纠纷“不在窗口滞留、不在环节空转、不在属地兜圈”,推动基层治理从“被动中转”向“实战解难”深度转变。
一桩红薯纠纷的圆满落幕,让法治温情浸润乡土民情,让诚信道义扎根基层沃土。以法理定是非、以情理暖人心、以机制固成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正是17亩红薯的救赎故事中沉淀的治理智慧,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扎根基层、赋能善治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