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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齐调 陆良这位调解员真“有一套”
  • 发布日期:2024-03-13
  • 阅读量:33615

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赵勇强巧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最大的解纷效果。


案情简介


徐某系农业种植户,因种植庄稼向农资经营部购买化肥肥料。截至2023年12月底,徐某下欠三家农资经营部化肥款合计2万余元。因徐某一直拖欠货款,三家农资经营部将其诉至陆良县人民法院。鉴于三起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陆良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三家农资经营部的同意下,将三起纠纷转入诉前调解。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


“我建议你们尽快申请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防止财产转移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万一对方不履行,可以先控制住其财产,防止财产转移或流失……”赵勇强对案件仔细分析研判后,向三家农资经营部提出了建议。在赵勇强的悉心指导下,三家农资经营部顺利完成了申请,并第一时间对徐某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徐某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到特邀人民调解员赵勇强。刚开始,徐某还心生怨气、态度强硬不愿调解,后经赵勇强耐心地与其进行电话、短信沟通,通过摆事实、讲法理、论情理,徐某最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赵勇强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当场支付了下欠的货款。至此,三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也握手言和。


近年来,陆良法院积极践行“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打造“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常态化诉讼服务模式,在诉前打好调解、保全等“组合拳”,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风险,实现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为推进法治陆良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