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亲叔侄本来应是相互照应、相互关爱的亲属关系,但近日,有一对亲叔侄却为迁祖坟的补偿款闹起了纠纷。
为了方便情况特殊的当事人,实质化解群众纠纷,同时为当地群众进行普法宣传。3月18日,会泽县人民法院迤车法庭主动进村社,与当地村委会共同化解了这起亲属间因迁坟补偿分配引发的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罗某先系罗某聪的亲侄,两年前,因修建渝昆高铁,两家共同的三所祖坟被征迁,获得补偿款18051元。罗某先的父亲已去世,该补偿款由罗某聪领取,后罗某聪将新的祖坟迁入自家土地上。
罗某先认为罗某聪未告知其迁坟事宜,私自将补偿款占为己有,要求罗某聪分配迁坟补偿款,罗某聪以补偿款全部用于新坟的迁葬为由拒绝。
该纠纷经村调解委员会与派出所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故罗某先到法庭起诉,要求叔叔罗某聪对迁坟补偿款进行分配。
案情分析
收到案件后,法庭迅速联系被告罗某聪并依法送达,同时依托“两进”工作微信群联系村调解员了解调处经过及相关情况。
在了解到罗某先双眼几乎失明需要人搀扶行走及罗某聪已年逾七旬的情况后,法庭决定巡回审理此案,并通知双方于2024年3月18日下午到村委会调解及巡回开庭。
调解经过
罗某先与罗某聪两家距村委会不远,故巡回法庭设置在村委会会议室内。双方到场后,法官宣读了起诉状及回避事项,并告知双方应心平气和调解,严禁争吵或侮辱对方人格。
罗某聪及其妻子认为征坟虽获得补偿,但迁坟安葬需要请人帮忙,补偿款基本花销完了,他们不能出力还出钱,不该补偿罗某先。罗某先认为迁坟虽有花销,但只花了少部分,罗某聪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花到哪些地方了,并提供相应的转账记录,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当即请村调解员及部分群众旁听见证,让罗某聪及其妻子将迁坟开销一笔笔说出来做记录,再参照当地习俗及迁坟成本合理计算罗某聪迁坟花销。
此外,法官告知罗某先,迁坟行为其没有直接参与,除需要出钱请人外,更需要亲力亲为,且罗某聪年纪较大,多数款项系现金支付,在农村地区购买东西一般不会索要发票,不能“强人所难”要求对方将每一笔开销进行举证,更不能事事都斤斤计较。
法官在听完罗某聪一方就迁坟开销明细的陈述并做记录后,对部分大额支出现场电话联系收款人核实真伪,接着请村调解员及人民陪审员搀扶罗某先到村调解室内单独调解,分开做工作。
达成协议
绿水青山常在
“你们是亲叔侄,叔叔七十几的岁数了,侄儿子眼睛基本看不见,两个本应该互相扶持,现在为这点小事打官司,不是让别人看笑话吗?”
“迁坟又安置新坟,这些都是要出钱出力的,况且你叔叔将祖坟迁入自家土地上,也没有计较占地成本,这些账你也得算算啊,不能只是想着他把补偿款都装进自己口袋了。
“你侄儿子患有眼疾,没有参与迁坟事宜也是可以理解的,自己作为叔叔,在这些事情上起个表率,这才是当叔叔的样......”
法官不断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村调解员及其他亲属也配合一起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罗某聪补偿罗某先3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调解协议签订后,大家都松了口气。村委会工作人员笑着说:“法庭到村委会就地调解、开庭,既方便老百姓,又起到了普法效果,还让大家知道,在村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不一定非要到法庭去打官司,这样我们做起调解工作来也更有底气”。
近年来,会泽法院迤车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深化“法庭进村社 法官进网格”工作,让“小法庭”释放基层治理“大能量”,把诉源治理、前端化解、融入基层等工作落在实处,让“枫桥经验”的种子在会泽这片热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