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县综治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第三方中立平台和多部门协同联动作用,依法妥善化解一起患者术中突发死亡引发的医患纠纷,推动矛盾在诉前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处置路径为同类医患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
悲剧突降:手术尚未开始,患者心跳骤停
2026年9月27日下午,某镇患者甲某因高处坠落致左胫腓骨下端骨折、右跟骨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入住A医院骨科。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经科室评估具备手术指征,医院做好术前准备并履行告知义务,拟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10月6日上午,患者进入手术室后,麻醉诱导及气管插管操作过程顺利;手术尚未正式开展,患者突发血氧饱和度下降、呼气末二氧化碳下降,继而出现室颤、心跳呼吸骤停。院方第一时间启动手术室急救应急预案,开展胸外按压、电除颤、药物抢救,同步建立有创监测、邀请多学科专家联合施救。经数小时全力抢救,患者仍未恢复自主循环,被宣告临床死亡。
矛盾激化:前期调解未果,舆情风险陡增
悲剧发生后,医患双方就损害赔偿产生激烈分歧。患方因亲人骤然离世提出高额诉求,院方对赔偿额度持不同意见,初次沟通差距巨大。在卫健部门、属地派出所前期三轮调解未果后,家属曾通过网络平台表达诉求,事件潜藏舆情风险,现场处置压力较大。
10月8日下午,县综治中心接到公安、卫健部门推送的纠纷信息后,依托第三方中立身份介入,综治、卫健、公安多部门协同联动——公安部门稳妥处置网络言论苗头,卫健部门提供专业参考,县综治中心搭建解纷平台,由中心调解专家牵头调解,为双方协商创造外部条件。
首轮受阻:情绪对抗激烈,协商被迫中止
10月10日上午,在县综治中心组织的第一轮正式“面对面”调解中,双方诉求落差突出,一碰面死者亲属便情绪激动、言语对抗,难以推进实质协商,被迫中止调解。
随后,中心调解专家秉持“以法为纲守底线,以理为基明是非,以情为润化隔阂”的工作理念,把“法、理、情”贯穿于调解全过程,做到法律问题用法治解决、是非问题用公理辨明、心结问题用真情化解。及时调整策略,大量采用“背靠背分开约谈+不间断电话沟通斡旋”模式:一方面耐心倾听患方的悲痛与质疑,共情家属丧亲之痛,做好情绪安抚疏导,“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他们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与院方反复磋商,引导其开展诊疗行为内部“复盘”、客观进行过错“自评”,跳出“无鉴定即无责”的固化思维。
二轮破局:算清四笔明细,重回理性协商
10月13日上午,在前期大量工作基础上,县综治中心组织第二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再次全面履行法律释明义务,细致告知尸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法定救济渠道,着重讲明放弃尸检与鉴定将导致死因、医疗过错无法查明的法律风险;同时介绍司法确认制度,说明人民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算清四笔账——
一是“法定赔偿账”:对照《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类似案例,梳理法定赔偿项目参考区间;
二是“医疗风险账”:客观说明麻醉与外科手术存在不可预见意外风险;
三是“诉讼成本账”:剖析诉讼周期长、诉讼费律师费少不了、鉴定结果不确定、时间精力耗费大;
四是“社会舆情账”:阐明矛盾久拖不决易引发舆情、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通过算清四笔账,推动双方放下不合理预期、回归理性协商。
案结事了:补偿一次到位,责任双向约束
经多轮拉锯式磋商,医患双方充分权衡利弊,在明晰全部法律风险的前提下,自愿放弃尸检及各类医疗鉴定,选择以人民调解方式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整个过程严格恪守自愿平等原则,不压调、不强行划分医疗责任,逐一核实全部继承人及委托代理人授权,确保所有当事人充分知晓协议内容、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协议,A医院向患方家属支付一次性“打包”补偿款,涵盖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项目。协议设置严谨的双向违约责任:患方不得再通过信访、投诉、诉讼、网络发声等途径重复主张权利,院方逾期付款亦须承担相应后果,违约方需承担返还已付款项、支付违约金及对方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开支。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向常驻县综治中心的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为协议履行加上“法律保险”。
经验启示:凝聚多方合力,提炼四条良方
这起复杂医患纠纷的妥善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可提炼出四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以中立平台破解信任困局。医患纠纷易激化,根源在于互不信任。综治中心以第三方中立身份介入,既非利益相关方,又有公信力背书,让双方“坐得下来”“谈的起来”,是矛盾化解的关键前提。
二、以部门协同实现标本兼治。公安稳控舆情、卫健提供支撑、中心搭建平台、专家主导调解、法庭固化成果,多部门各司其职、闭环联动,分别对应纠纷的情绪面、专业面、法律面,不让矛盾“空转”。
三、以“算账思维”引导理性协商。“四笔账”用统一标准锚定预期、算清人民调解、诉讼程序“解纷”利弊,把当事人的情绪对抗转化为利益衡量,是促其回归理性的关键一招,可复制到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中。
四、以规范程序确保案结事了。坚持自愿平等、不压调,逐一核实授权,双向违约约束加司法确认兜底,让协议合法有效、经得起检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